可燃物燃烧的条件是什么(燃烧要素,三个还是四个?)
火,照亮了人类的智慧。继直立行走之后,火的利用与管理,确立了人类作为智慧生命不可动摇的地位。古时,火属五行,其性最烈,忽生忽灭,来去无踪。现代化学告诉我们,与其他四行—金、木、水、土不同,火并非稳定的物质存在,而是物质向其他物质激烈演变过程中的现象。演变过程本身如今被科学地称为燃烧。
今天我们来谈谈燃烧“三要素”,即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引火源(温度)。
A)可燃物。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化学反应(燃烧反应)的物质,都叫做可燃物。可燃物按其化学组成,分为无机可燃物与有机可燃物两大类。无机可燃物中的无机单质有钾、钠、钙、镁、磷、硫、硅、氢等;无机化合物有一氧化碳、氨、硫化氢、磷化氢、氢氰酸等。有机可燃物有:麻、纸以及三大合成材料(合成塑料、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按其所处的物理状态,又可分为可燃固体、可燃液体以及可燃气体三大类:
表1.1 燃料的一般分类
B)助燃物(氧化剂)。凡是与可燃物结合能导致和支持燃烧的物质,叫做助燃物,其与可燃物发生的反应是氧化反应,如广泛存在于空气中的氧气。普通意义上讲,可燃物的燃烧均指的是在空气中进行的燃烧。在一定条件下,各种不同的可燃物发生燃烧,都有本身固定的最低氧含量要求,氧含量过低,即使其他必要条件均已具备,燃烧仍不会发生。除了氧气外,还有氯气、硫酸铵、过氧化氢等助燃物。
C)引火源(温度)。凡是能够引起物质燃烧的点燃能源,统称为引火源,也就是供给可燃物与助燃剂发生燃烧反应能量的来源。在一定情况下,各种不同可燃物发生燃烧,都有本身固定的最小点火能量要求,只有达到一定能量才能引起燃烧。常见的引火源有明火、电弧、电火花、雷击、高温、自燃引火源、化学反应热、炽热物体等。
只有当它们同时存在并且互相发生作用时,燃烧才有可能发生,缺少其中的任一要素,燃烧便不能发生。当然,除了“质”方面(必要条件)的条件外,还需要有“量”方面(充分条件)的保证。在某些情况下,如可燃物的数量不够,氧化剂不足,或点火源的能量不够大,燃烧也不能发生。因此,燃烧确切的说是应具备一定数量的可燃物、足够浓度的氧化剂和一定能量的点火源。
除此以外,还有一种燃烧的链式反应理论,燃烧反应由反应中间体—链载体决定。燃烧速率不仅取决于初始的和最终的物质状态,更主要取决于链载体的数目。链反应理论主要用于瞬时燃烧过程和燃烧机理的研究。
自由基是一种高度活泼的化学基团,容易自由结合或与其他物质的分子反应,从而使燃烧按链式反应的形式扩展,也称游离基。
对于多数有焰燃烧而言,其燃烧过程中存在未受抑制的自由基作中间体。在燃烧过程中,自由基的生成和反应是非常快速和剧烈的。当可燃物质被加热时,他们分解为自由基,这些自由基的链式反应是燃烧反应的实质,光和热是燃烧过程中的物理现象。
因此,这样从“三要素”变成了“四条件”,可以用着火四面体来表示有焰燃烧的四个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引火源和燃烧过程中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自由基。
根据燃烧条件,一切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都是以燃烧的原因为依据的。即一切防火、灭火措施是为了防止和破坏燃烧的三个条件(或者四个条件)结合在一起。
防火基本措施:
A)控制可燃物。以难燃或不燃材料代替易燃、可燃材料。例如:用水泥代替木材建筑房屋;用防火涂料浸涂可燃材料,提高其耐火极限;对散发可燃气体或蒸气的场所加强通风换气,防止积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对装有易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容器关闭角阀,防止泄漏等。
B)隔绝助燃物。对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设备实行密闭操作,防止与空气接触形成可燃混合物;或使用惰性气体保护等。
C)消除着火源。在爆炸危险场所安装整体防爆电气设备;在仓库、油库、加油站等重要场所禁止任何火源等。
D)阻止火势蔓延。在建筑物之间设防火墙或留防火间距;在面积较大的场所划分防火分区;在可燃气体管道上安装阻火器、安全水封;在超高层建筑中设避难层等。
E)捕获自由基终止燃烧。指通过添加抗氧化剂来控制自由基的生成和反应,从而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发生。抗氧化剂是一种能够捕捉自由基的物质,从而防止他们继续反应的化学物质。抗氧剂可以通过吸收自由基的电子来中和它们,从而防止它们继续反应。
总之,灭火的基本原理就是,根据燃烧的基本条件要求,任何可燃物产生燃烧或持续燃烧都必须具备燃烧的必要条件和充足条件,因此,所谓灭火就是破坏燃烧条件,使燃烧反应终止。根据燃烧的原理进行灭火有5种方法,归纳为:冷却法、窒息法、抑制法、隔离法和自由基灭火法。